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即建设单位委托水土保持专业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的全面评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建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并实施竣工验收制度是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技术评估服务与建设单位,服务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不仅有具体的要求,而且有严格的程序。熟悉工程项目特点,充分的前期准备、扎实的现场核查、准确的意见反馈、及时的报告编制、详实的评估汇报,可为顺利进入行政验收程序并通过最终验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第一节技术评估的有关要求一、技术评估的性质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为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促进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02 年,水利部第 16 号令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 年,水利部第 24 号令修订)。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五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是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部分,是代表水利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的技术预验收,具有两个层面的作用。一方面,直接服务于行政验收,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管理的延伸。即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单位,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评价。另一方面,服务于建设单位,提供咨询评估服务。即经水利部同意,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确认和评定。技术评估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资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