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战后,日本构筑了庞大、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劳灾保险、雇佣保险、护理保险组成
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保障日本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日本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政府也在不断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年金保险体系 日本年金保险体系由三层结构组成,第一层为全民皆加入的“国民年金”,第二层为按收入比率交纳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第三层为“企业年金”
其中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为国家直接运营的公立年金
据统计,截至 2 0 0 7 年 4 月,全日本加入公立年金总人数达到 7 ,0 4 4 万人
日本公立年金制度按投保人的不同具体分为:第一类被保险者指 2 0 岁至 6 0 岁之间的自营业者、农民、学生、自由职业者、无职业者;第二类被保险者指企业员工、公务员;第三类被保险者指被第二类被保险者所抚养的配偶
1 、国民年金 根据日本宪法第 2 5 条,即国家有义务为国民的社会福祉、保障、公共卫生条件改善而努力之精神,面向全体国民以备养老、伤残、死亡而设立的公立年金制度,也称为基础年金,中央主管部门为厚生劳动省直属的“社会保险厅”
种类:国民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基础年金(养老),障碍基础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基础年金(死亡赔付)
对象:国民年金法规定所有生活在日本的年龄在 2 0 -6 0 岁期间的人员必须加入国民年金,故第一、二、三类被保险人以及常驻日本的外国人均为加入对象
但制度规定,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第二类被保险人不需缴纳保费
保费:2 0 0 7 年开始,个人缴纳部分上调到 1 4 ,1 0 0 日元/月,此后每年 4 月上调 2 8 0 日元/月,至 2 0 1 7 年达到 1 6 ,9 0 0 日元/月为止
国家财政也支出相当于个人缴纳的金额
2 、厚生年金 专为企业员工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