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 页 1 昆 仑 能 源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 建 立 昆 仑 能 源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长 效 机制 ,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 保 障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计 提 、核算和 使 用 ,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 生 产 监督管 理 总局《企业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法 》( 财企〔2012〕16号) 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计 提 和 使 用 规 定》( 油财〔2013〕564号) 等有关规 定, 制 定本办 法 。 第二条 公 司 所属企业直接从事油气勘探生 产 、天然气等危险品生 产 、储存与销售、交通运输和 建 设工程施工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企业) 适用 本办 法 。 第三条 本办 法 所称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以下简称安 全 费 用 )是指企业按照规 定标准提 取 并在成本中列支, 专门用 于完善和 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 全 生 产 条件的资 金 。 第四条 本办 法 下列用 语的含义是: 油气勘探生 产 是指油气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危险品是指列入 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 和 《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建 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 筑工程、线路管 道和 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 等。 第 | 页 2 交 通 运 输 包 括 道 路 运 输 、水路 运 输 、铁路 运 输 、管道 运输 。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油气勘探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油气产量按月提取。具体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第六条 天然气生产、销售等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万元的,按照 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万元至 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 1亿元至 10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第七条 交 通 运 输 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