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暖通专业强制性条文 3
4 防烟和排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 年局部修订) 8
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
1 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
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8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
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 2
3 长度不超过60m 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 封闭避难层(间)
3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 30m3 /h 计算
7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
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8
1 防烟楼梯间为40Pa 至50Pa
2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 至30Pa
4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 口沿 走道方向 相 邻 边缘 之间的最小水 平距 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