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JSTJ-ZDS-041-01-4.1 共 12 页 第 1 页 标题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细则 第4版 第1次修改 实施日期:2014年03月01日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细则 1 编制依据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 2013年第191号公告)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3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 3.1 监检人员 从事本细则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监检至少有2 名监检人员进行。 3.2 监检仪器设备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并符合 JSTJ-CX-06-4.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中的有关要求。推荐用仪器设备见附件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仪器设备推荐表》。 4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 4.1 监检程序 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验-竣工后文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电梯使用标志-资料汇总归档。 4.2 安装监检 4.2.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流程图见附件2。 4.2.2 监检要求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JSTJ-ZDS-041-01-4.1 共 1 2 页 第 2 页 标题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细则 第 4版 第 1次修改 实施日期:2014年 03月 01日 4.2.2.1 各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1)A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自检记录或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未经监检人员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检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监检。 (2)B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3)C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报告等文件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