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西方美学史上对美的本质的探讨第二章西方美学史上对美的本质的探讨一
从精神上探索美的根源1
柏拉图:美是美的理式·理念世界和真实世界
(说明:桌子的理式)·最重要的是他第一次区分了“什么是美的”和“什么是美”
对此,黑格尔在他的《美学》中有一个非常精到的评价“柏拉图是第一个对哲学研究提出更深刻的要求的人,他要求哲学对于对象(事物)应该认识的不是他们的特殊性,而是它们的普遍性,它们的类性,它们的自在自为的本体
他认为真实的东西并不是个别的善的行为,个别的真实见解,个别的美的人物或美的艺术品,而是善本身,美本身和真本身”
康德:美只能是主观的(1)审美是一种趣味判断或鉴赏判断
·趣味判断和利害、概念无关美是不涉及利害和概念的纯形式
欲念的对象涉及利害关系,逻辑判断的对象涉及概念,而趣味判断的对象即是美
(2)在趣味判断中,美具有没有目的而又合目的性的形式
没有客观的目的:指不考虑对象的性质和用途,与概念、利害无关
合目的性(3)这种快与不快的情感虽然是个人的,但又具有必然的普遍有效性
我认为美的不是从我的利害计较出发得出来的,而是引起我的认识功能的和谐的自由活动
这是人人都有、人人相通的“共通感”
因此这种普遍性不是客观的(即不是对象的普遍属性),而是主观的(即一切人都有的先验的“共通感”)
黑格尔: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美的根源在于理念、绝对精神
(2)理念“显现”于现象,成为理念与感性的具体的统一体,才能有美
按朱光潜的解释“显现”的意思是放光辉
美就是理念借感性形式放出的光辉
(3)真正的美是艺术美
在艺术美中所谓“理念的感性显现”,就是指作品的“意蕴”的显现
一切造型、色彩、线条、音调的运用,都是为了显示出一种内在精神,也就是“意蕴”
哥特式建筑的各种感性形式(包括形体、空间、色彩、音响)都是宗教精神生活的显现,是作为宗教精神的客观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