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1.0 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 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全部器械 3.0 职责 3.1 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当保管器械。 3.2 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的选购、发放、送检。 4.0 工作程序 4.1 对讲机管理 4.1.1 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所有对讲机应建立《通迅器材台账》。 4.1.2 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别状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4.1.3 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1.4 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4.1.5 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扒脱责任。发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准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1.6 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并妥当保管、正确使用,充电器在天天 0:00~2:00 停止充电,16:00~18:00 停止充电,且只能用于对对讲机电池充电之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4.2 警棍的管理 4.2.1 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4.2.2 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张状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防卫使用。 4.2.3 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别状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2.4 严禁用警棍游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戏耍。 4.2.5 执勤保安员必需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任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走失或损坏。 4.2.6 使用人员要爱惜使用,如有走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走失,谁赔偿,分不清详细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4.2.7 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平安正常使用状态。 4.2.8 对违反 4.2.2 至多.2.6 条款者,除过行须要的批判教导外,处以50~3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