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请假规定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三、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 天公休假。每年享受元旦1 天、春节 3 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 天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1、休假天数:工作年限满5 年不满 10 年的,每年休假7 个工作日 ; 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 20 年的,每年休假10 个工作日 ; 工作年限满20 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 个工作日。2、休假原则:(1) 工作年限满5 年、 10 年、 20 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2) 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 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 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3) 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4) 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 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5) 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6) 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7) 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 ( 双方 ) 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 双方 ) 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 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 假期 30 天; 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 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 天,已婚的探望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