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健全预算约束和奖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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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预算业务管理规定一、行政单位预算( 财务收支计划 ) 编制1
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 ( 见附表 ) 编制年度预算 ( 包括预算说明 ) ,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
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 如行政性收费、 基金等 ) 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 ; 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 基本工资、 补助工资、其他工资、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 公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 其他收入按节级科目分项填列,见表三 ) 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 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 包括基金 ) 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各项支出; 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