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质监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三大职能。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之外,要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和作用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6.制作的合法性表现为: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7.实施的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8.法定的排他性2 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第二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很多种不同的类型:1.根据文书制作主体名义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个人名义制作的文书和以机关名义制作的文书。所谓以个人名义制作,是指以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名义制作,由制作人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正确性负责, 如《调查笔录》;以机关名义制作,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以机关的名义制作的文书,由该机关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等。2.根据制作主体级别的不同可以分为上级机关制作的文书和基层机关制作的文书。上级机关制作的文书,如《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