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概念1
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已经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基于公共利益目的采取法定收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
又被称作公共行政(《教育法》 21 条)2
一般含义的行政法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限于公共行政在主体、性质、目的、手段等方面在一般含义的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区别私行政行政国家行政公行政社会公共行政二、行政关系(包括有法律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法律依据)三、行政权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等四、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2、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二)行政法的特点( p5)1、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的法律表现形式的数量特别多3、行政法富有变动性而缺乏相对稳定法4、程序法与实体法交织在一起,没有明确界限,而程序法占有很重要的地位5、反映行政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伸缩性(三)行政法的内容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行政裁决:(法律的特别授权《行政管理规定》 )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处理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行为的权力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国外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法理宪法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法律解释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