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现代法治是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的产物
它以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作为哲学基础,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价值多元的文化密切相关,成为西方现代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主要治道
在世界性的现代化过程中,西方现代法治理论与实践对非西方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方各国的法治虽然存有差异,但是,共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使其法治显现出某些共同的特征
因此,将西方法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似乎是可行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西方现代法治
如何分析和评价五花八门的西方现代法治理论
它是完美和谐的还是存有冲突
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其主要冲突是什么
是什么导致了冲突
它是一成不变的还是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果有变化,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化
变化的主因是什么
它的现状如何
未来走向如何
研究它对当下中国法治具有何种意义
对于这些问题,国内学界的研究虽然已经从不同角度有所涉及,但是,从总体上看,至少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偏重一般介绍较多,有力度的分析较少;二是侧重理论阐述较多,对实践的关注较少;三是对西方现代早期的法治论述较多,对当代西方法治的系统研究较少
本文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述西方现代最有代表性的法治理论,考察西方现代法治的主要历程,分析西方现代法治的内在冲突及其整合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西方现代法治模式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借鉴意义
为了使阐述既不过于笼统,又不过分细琐,本文拟运用类型化的方法
当然,任何类型化的尝试都可能掩盖丰富的多样性,忽略具体的差异
但是,面对纷纭复杂的社会现象,为使叙述和分析具有系统性,人们仍然运用这种方法
无论是孔子“君子 ”与“小人 ”的概念,还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平均的正义 ”与 “分配的正义 ”的划分;无论是马克思的“无产阶级 ”与“资产阶级 ”的范畴,还是韦伯的“形式合理性 ”与 “实质合理性 ”的命题,都可以看作类型化方法的经典运用
[2]根据西方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和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