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大竹县高明初级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贯彻落实大竹县教育局关于转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竹教基 [2010]6 号)文件精神,确保规范落实到位, 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特制定我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出的“依法办校、从严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的指导思想,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 持续、跨越发展,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办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树立我校教育良好形象
二、成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万勇(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副组长:陈海斌 (学校党支部委员、 副校长) 黄体华(副校长)成员:王国成王小琴雷兴坤王登福杨香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黄体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国成同志、王小琴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目标1、规范办学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责任人:王国成)(1)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课时
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 不加快教学进度、 提前结束功课和提前复习迎考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学校要建立学生书面家庭作业的统筹管理机制,把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
(3)严格作息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7 小时,每天时间不少于9 小时,每天集体锻炼时间不少于1 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早于8:0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早于21:00
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
教师不得以任何名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