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HT-RQ-14-07热处理通用工艺守山东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制审核批准发放单位接收单位接收人:1.0 总则1.1 本守则规定了本公司常用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钢材质制造的压力容器热处理通用操作工艺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
1.2 本守则适用于压力容器热处理工作,对于非压力容器的热处理工作也可参考
1.3 压力容器的热处理工作应遵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本守则的具体要求
1.4 压力容器的热处理工作应符合本守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
2、术语与符号本守则所用术语、符号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1998、GB151—1999 相同
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151—1999《钢制管壳式换热器》JB/T4709—2000《压力容器焊接规程》QS/HT-2007-2《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手册》QG/GL-07《压力容器制造程序文件及管理制度汇编》4.0 通用要求容器及其受压部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消除应力的退火热处理:4
1A、B 类焊缝处的钢板厚度 6s 符合下列条件者:a)碳素钢、07MnCrMoVR 厚度&大于 32mm(如焊前预热 100°C 以上时 Qs 大于 38mm);b)16MnR、16Mn 厚度 6s 大于 30mm(如焊前预热 100°C 以上时,6s 大于 34mm);c)15MnVR、15MnV 厚度 6s 大于 28mm(如焊前预热 100°C 以上时,6s 大于 32mm);d)任意厚度的 15MnVNR、18MnMoNbR、13MnNiMoNb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