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篇一:如何承担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想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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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延误支付、延误审批工作、解除合同,要根据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不退还定金、 支付设计费一半等
而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出现遗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要免收造成损失的设计费等等
接下来法律快车本人为您一一介绍
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属于违约行为
当事人双方各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 发包人延误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 审批工作的延误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3) 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照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a、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b、已开始设计工作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c、设计工作未全部完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超过一半时,支付该阶段全部设计费
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1) 设计错误
a、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b、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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