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试用转正制度编号制订部门顺序年度发布或修改次序人事行政部09 2011 1 本文总页数其他附件保密等级1、试用期限:1.1 员工试用期一般为2 个月(从入职第一天开始);1.2 有突出表现者可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最少1 个月;1.3 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部门负责人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1.4 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免予试用期。2、试用期劳动合同:员工入职当日与公司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试用期期间人事行政部和部门主管要与新入职的员工进行沟通,内容包括在公司工作的感想,存在的困难,需要寻求的帮助与支持及思想动态。3、试用期辞退: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其部门负责人应在《试用员工转正评估表》上陈述事实与理由,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其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分别与其做沟通,并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4、试用期延长: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部门负责人应详述原因及理由,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办理延续试用手续,在延续期满前 5 日,人力资源部补发《试用员工转正评估表》。5、转正5.1 员工试用期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上级提交《转正申请报告》,申请转正;5.2 人事行政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向其主管上级发放《试用员工转正评估表》,由主管上级对其进行沟通,写出评估意见,经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办审批后予以转正,并对转正工资进行重新调整。6、转正后其他手续:6.1 转正资料保存: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转正手续,并建立转正资料清单。没有转正而辞退或辞职的试用员工档案存放在离职资料中;6.2 劳动合同 : 自转正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统一为二年。6.3 社会保险 : 自转正审批通过一个月内, 由人事行政部通知财务部为转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7、其他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拟定,经公司研究并经员工大会通过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与执行。2、本制度未作详细规定的部分,可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补充。3、本制度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有修订以最终修订条款为准。附表单:附表 1 转正申请报告附表 2 试用员工转正评估表( 主管级以下 ) 附表 3 试用员工转正评估表( 主管级以上 ) 附表 4 劳动合同 : 详见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总 经 理年月日附表 1 转正申请报告申请人:部门:岗位:申请时间:年月日试用期间:月日至月日请您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您在试用期间的感受:1、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