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药品广告发布事项通知为有效法律规范我县医疗药品广告的发布行为,净化医疗药品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法律规范医疗药品广告工作的领导 成立华容县法律规范医疗药品广告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建设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工商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法律规范医疗药品广告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建立部门联合治理违法广告的联动协作机制,对违规发布的各类医疗药品广告实行综合治理。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在法律规范全县医疗药品广告发布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工商部门:负责全县医疗药品广告的行政监管,严把医疗药品广告的审查关。对申请发布的各种药品医疗广告按规定严格审查,对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门审查或超出审批范围发布的违规广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对已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进行监管,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对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篡改广告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涉嫌违法的移交工商行政部门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已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检查,法律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刊播药品广告行为;对已发布广告的药品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移送县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广电部门:负责加强电视台广告播放行为的监督,严格根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工商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播映,不得发布未经批准的医疗药品广告。 建设部门:负责全县户外医疗药品广告设置地的清理整顿,对未经有关部门进行资质和内容审查、手续不全的医疗药品广告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格法律规范医疗药品广告发布要求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医疗广告。未取得或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广告证明》,未经县工商局备案的医疗机构或单位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限制于《医疗广告证明》中批准的医疗机构名称、治疗科目、治疗方法、从业医师、姓名及技术职称、治疗地点、治疗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不得篡改广告内容;《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医疗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2、药品广告。未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