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 XX〕11 号),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昭纪通〔 XX〕16 号)文件精神,督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认真应对当前国内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挑战,坚持带头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通过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县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形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尚,保证压缩、降低、削减的各项指标控制在要求范围内
二、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
7 月 25 日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对本单位 XX年至 XX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情况, XX年公务接待、一般性费用支出及用电、用油、用水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
(二)核定指标
8 月 1 日前,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把握底数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详细指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汇总上报
8 月 6 日前,各乡镇要将摸底情况和核定指标报同级财政所审核,财政所审核无误后,将汇总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同时上报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县直各单位要将摸底情况和具体指标报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审核后,报县纪委备案;县财政局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汇总情况报县纪委、 监察局备案, 同时上报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四)完善制度
8 月 15 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
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采取调减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方式,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拨付行政经费
发改局、建设局、政府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