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区志材料报送制度为全面、客观地记载全县经济和社会进展情况,为修志积累、保存资料,并通过对资料年报进行整理,及时为全县经济社会进展服务,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树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具体、准确地反映我县经济社会的进展情况,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
二、基本宗旨 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为下一轮地方志编修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并通过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为全县经济社会进展服务
内容包括每一年度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进展情况
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适用于《县志》各承编单位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地方志年报资料
三、组织实施 (一)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资料年报的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法律规范、工作步骤、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审查验收等提出要求,对全县各承报单位的资料年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对各单位提供的年报资料进行审查验收; (二)为保证地方志资料年报的全面、客观、准确和及时,县直各单位、驻县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承担地方志资料年报的责任单位,均有责任承报相关行业、系统的地方志资料
县直各单位应做好下属、归口、对口单位的组织协调,协助县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检查、督促、落实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三)由若干单位共同承报地方志资料的行业、系统,由县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明确一个单位为承报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负责本行业承报单位的组织协调,包括提纲修订、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