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相同或者类似所谓商品相同是指商品的名称、性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
例如,甲企业使用某个商标的商品是打印机,乙企业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品也是打印机
商品是否相同的判断非常简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商品是否类似的具体判断参见本章中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的判断要点”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三、商品类似的判定及问题根据混淆说,类似商品的判断并不纯粹是关于商品自然客观属性的判断,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商标知名度、商标能否共存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为认定标准
根据法释[2002]32号文件,类似商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的商品,另一类是相关公众容易混淆的商品,其中第二类情况的判定具有较大的弹性
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中,对类似商品的判定作了长篇的论述,是对混淆说的最好注释
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类似商品的判断不是作商品物理属性的比较,而主要考虑商标能否共存;避免商品来源混淆是类似商品判断要坚持的基本原则,由于类似商品判断考虑了个案情况,相关商品是否类似并非绝对和一成不变,基于不同的案情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关联商品尽管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中往往被划定为非类似商品,但对此仍应置于类似商品框架下进行审查判断,只要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或服务是同一主体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