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直工发[2009]38号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旗帜党委、标杆支部(总支部)、红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委各直属党组织:市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再命名表彰一批“旗帜党委”、“标杆支部(总支部)”、“红星党员”
工委决定除命名表彰上述三种党组织和党员外,再表彰一批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两个层次、四种类型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对象评选推荐对象为在深化“三级联创”、“旗帜工程”和以“富民和谐”为主题的“商山深处党旗红”党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旗帜党委、标杆支部(总支部)、红星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其中:旗帜党委12个(其中推荐市委表彰2个)、标杆支部(总支部)22个(其中推荐市委表彰2个)、红星党员54名(其中推荐市委表彰4名)和优秀党务1工作者20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一)“旗帜党委”标准:1、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素质过硬
能够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清正廉洁,团结合作,战斗力强,党员干部职工拥护;坚持党性原则,思想观念新,工作力度大,在干部职工中威信高
2、党建工作抓得实
能认真贯彻党要管党的原则,把党建工作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第一工程常抓不懈;坚持每季度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建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交流会;党委书记集中精力抓党建工作,带头讲党课,分管副书记工作思路清,抓得实,党委委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党建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效果显著
3、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活动经常
凡是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单位均按照党章和《条例》的要求建立了党支部,支部领导班子健全,党组织覆盖面达到100%;全系统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好的和比较好的达到95%以上,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好的和比较好的占90%以上
群团组织健全配套,并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