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师的行为五条禁令是怎么回事答复:答:(1)严禁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及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2)严禁教师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伤害学生人格及心理的言行。(3)严禁教师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列名次,严禁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4)严禁教师(教研员)直接或间接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5)严禁教师(教研员)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或其它商品。我市教育局对教师行为有哪些规定?答复:答:(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3)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4)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精益求精,为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5)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6)品行端正,严于律己,着装整洁、大方,举止庄重,说话文明,礼貌待人,为人师表。(7)顾大局,识整体,讲奉献,以事业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8)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做学校的主人。(9)谦虚谨慎,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关心,主动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10)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正直,言行一致,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为家长,我很关心师德优秀的教师应如何对待家长?答复:(1)尊重学生家长,虚心听取意见,定期向家长全面介绍学生在校的表现,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提出进一步的加强培养的措施。(2)自尊自爱,不借工作之便托家长办私事。(3)尊重家长,不训斥,刁难家长,经常向家长介绍学生表现,与家长关系融洽。(4)不给家长留作业。(5)不索要或收受家长礼品。网友[fandu01]的问题:我是一名家长,学生违反了学校纪律,学校有权停学生课吗?答复:学校没有权力停学生的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不对的。网友[fandu01]的问题:我家孩子学习不好,班主任老师让我家孩子转学,这样的做法对吗?能转吗/答复: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网友[fandu01]的问题:学生在学校表现不好或违反了纪律,老师就找家长,这种做法对吗?答复:这种做法的对错,要看教师找家长的目的是什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六条规定:“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如果找家长是为了沟通,取得支持与配合是可以的,但如果是为了训斥、指责家长,则是错误的。网友[网友996]的问题:我是一名学生家长,我想问一下,学校组织勤工俭学活动直接向学生收钱物,是不是合理的?答复: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劳动,必须按照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防止学生不参加劳动或忽视劳动的偏向。不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对学生收取“勤工俭学”费的做法,违反了勤工俭学有关规定,属乱收费。网友[皓文]的问题:有些学校要求学生订阅一些报刊和杂志,说是有助于学生的学习,请问这样的做法可行么?算不算乱收费呢?答复:除国家有要求推荐的报刊杂志,本着省教育厅推荐,学生自愿的原则订阅外,其余视为乱收费。市教育局为了规范干部、校长和教师的行为,同时便于群众监督,我们于去年颁布了十五条禁令。对机关干部的五条禁令是:严禁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基层招生、分班、评优等工作;严禁接受基层学校公款宴请;严禁到基层单位和学校报销各种票据,接受钱物或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