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学院同学收费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学院同学收费管理工作,保证我院各项事业的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导法》、《一般高等小学同学管理规定》、《高等小学收费暂行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矩,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同学收费范围和项目 (一)本方法适用于我院全部同学。 (二)本方法所指收费项目为按教导主管部门规定、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同学应缴纳的各项学杂费用,其他代收、预收费用。 第三条 收费机构和职责 同学收费工作由财务处和学务部共同负责。 财务处职责:收费项目、标准申报、收款组织、收费统计管理及票据购制业务。 学务部职责: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缓交学费的审批,帮助办理同学贷款以及学费清缴工作。 教务部及总务部按本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要加强同学注册管理,在小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凭财务处提供的同学缴费信息资料或同学提供的学费缓交申请批准单办理同学注册手续,工作流程的原则为先缴费后注册。 第四条 收费方法和形式。 学院实行按学年收费制度。同学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银行卡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纳学费。新生的银行卡随录用通知书一同邮寄给本人,同学按入学须知要求将所需款项存入银行卡。其他班级同学,在每学年开学,将应缴的各项费用足额存入小学发放的银行卡内,由代收银行根据学院要求通过银行卡进行统一收缴。同学不缴纳学费将不予注册上课。 第五条 缓交学费 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全额缴纳学费的同学,应于开学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证实材料〔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实,包括所在省市区、家庭人口数、职业、总收入〕经系主任和学务部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并送交财务处备案后,可作缓交处理。缓交费同学应与小学签定一年内补齐欠费的保证书,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注册。 第六条 助学贷款 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联社、江苏省教导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苏信联发〔2024〕49 号)》文件精神,具有江苏省户籍(户口在县及县以下)的同学在原籍地持本人身份证和录用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按审批权限发放贷款,贷款政策与国家助学贷款全都,由省财政按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补贴。其他地区的同学在原籍地银行进行商业贷款或以其它渠道获得经济救济。 第七条 同学欠费的处理 同学在每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