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平安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平安生产秩序,防止和削减事故,法律规范公司平安生产奖惩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平安规程》、《选煤厂平安规程》编制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承包商等
第四条 安委会负责对公司死亡事故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五条 安监局负责对公司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隐患制造者、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人员担心全行为等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
第六条 公司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公司非人身事故、本部门查出的隐患、担心全行为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看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轻伤事故、查出的隐患、担心全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下列严峻违规、违章行为,除按本方法附件相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降级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恢复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职级;合同制职工待岗学习一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因触犯以下条款造成死亡事故和重大人身事故的,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的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一)进入空顶、冒顶区、采空区作业
(二)严格执行连采工作面“行车不可人、行人不可车”规定,非作业人员擅自进入连采作业禁区
(三)瓦斯超限作业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未执行电气焊平安措施进行作业
(六)水患未除,又无防治措施组织生产
(七)有透水征兆,未准时撤人
(八)违章带电作业
(九)未检查周边是否有人,开启车辆或移动、运转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