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和睦平安进展宗旨,法律规范和保障各级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平安管理水平,实现平安生产,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平安生产行为活动进行奖罚
第三条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平安监督处在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下,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的管理
第四条 平安生产奖罚必需以事实为依据,应该藏匿、公平,坚持教导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舞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五条、 本方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嘉奖标准,由公司推举上报嘉奖,触犯有关平安生产国家法律、规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凡在年度平安生产中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嘉奖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和政策以及企业平安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庇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嘉奖的; (二)在劳动庇护、平安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平安生产设施齐全,平安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平安隐患,问题整改准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平安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的; 以上对单位或责任人给予表彰并嘉奖 500—2000 元
(四) 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离嘉奖责任人 500 元、300 元、200 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 环境平安监督处及参加月度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在平安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2000 元处罚
(一)未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