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的组成、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实现平安生产委员会管理有章可循,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二期筹备处副主任 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以及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平安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平安监察部。平安监察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平安生产委员会在厂部的领导下,讨论平安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建设、消防、守卫、交通)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厂平安生产工作。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矩,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各级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审定本厂年度平安生产目标、实施方案及有关平安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七条 负责审议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平安技术劳动庇护措施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方案,并检查督促执行状况。 第八条 负责协调本厂党、政、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搞好平安生产工作。 第九条 部署和发动平安大检查。 第十条 推举、表彰平安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托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安委会主任认为有须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平安生产分析会议,把握平安生产状况,综合分析平安生产趋势,讨论解决平安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时节性的平安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准时讨论制定解决计划,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费用和整改负责人。 第十五条 年初召开平安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的平安生产工作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的平安工作决定和目标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平安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