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平安生产的长效运行,根据《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平安生产考核评选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气矿实行年度平安生产考核评选制度。只有通过平安生产达标验收的单位,才具有参加其它先进类的评选资历。 第二章考核 第三条平安生产考核范围为气矿所属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8 个作业区、2 个净化厂、泸州炭黑厂、工艺讨论所、修理抢险中央、泸州西部公司;普通生产、后勤辅助单位:勘探开发讨论所、自贡西部燃气公司、计量站、消防队)。 第四条气矿 HSE 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气矿 HSE 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气矿平安生产考核标准提出修改建议,经气矿 HSE 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依据气矿平安生产考核标准组织对本单位平安生产进行考核,满分为 1000 分。考核标准见附件。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考核得分 900 分以上,普通生产、后勤辅助单位自查考核得分 930 分以上,符合年度业绩考核中的平安环保要求,并完成平安生产和环境庇护控制指标的,可向气矿进行平安生产达标申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进行平安生产达标申报的单位,应于当年 10 月 10 日前,以单位文件形式,并附平安生产考核结果及考核总结,报送气矿质量平安环保科。 第七条气矿质量平安环保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第八条气矿 HSE 办公室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提出平安生产达标单位建议名单,由 HSE 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后,上报分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该名单作为推举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之一。评选结果将以正式文件下发,并通报各单位。 第三章先进单位评选 第九条平安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气矿所属各二级单位(含泸州西部公司和自贡西部燃气有限公司)。 第十条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必需是气矿平安生产达标单位,且年度内无有责事故和无其它性质严峻的事情;无有责、上报环境污染事情;无污染赔偿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的污染事情发生。 第十一条气矿对平安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实行验收、初审、审批制度。 气矿质量平安环保科牵头组织对符合平安生产先进单位条件的单位于当年 12 月 10 日前组织验收。形成书面验收看法,交气矿 HSE 办公室初审。 气矿 HSE 委员会对 HSE 办公室初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