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司平安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平安生产费用管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平安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企[2024]478 号文件)和《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平安生产费由管理方法》(十五局安质[2024]491 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平安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平安费用)是指企业根据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特地用于完美和改进施工平安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各单位必需建立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准时检查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状况,保证本方法的实施。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规矩,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平安生产需要。 第六条、 分管平安的领导职责 组织制定公司平安生产费用管理方法,领导各单位平安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七条、 平安质量管理部职责 、 根据施工生产实际编制年度平安生产费用方案,并上报集团公司,检查指导平安费用的使用,确保现场平安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第八条、 财务部职责 把握各单位年度平安生产费用方案,监督平安生产费用的使用符合要求。 第九条、 经济管理部职责 把握各项目平安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方案,在对项目评估和经济考核时将其纳入项目成本。 第十条 工会职责 监督各单位平安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员工劳动生产平安得到保障。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依据年度施工生产任务,编制年度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方案,提取平安生产费用,并且专款专用,根据规定范围布置使用,确保现场平安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 平安费用的提取 第十二条、 建造施工企业以建造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平安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造工程、矿山工程为 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 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0%。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十三条、 提取的平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总包单位应该将平安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四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