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制度 1 目的 根据《平安生产法》及企业平安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地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法律规范工厂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平安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职责 3.1 厂长负责工厂平安管理协调机构和平安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2 劳动人事教导处负责平安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4 管理内容 4.1 平安生产委员会的设置 a)工厂成立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b)平安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认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C)平安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专题会议,审查平安工作进展和确定计划,协调解决存在的平安问题。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D)平安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所有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需包括工作项目清单,并由平安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E)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环保处,安监环保处是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监环保处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4.2 平安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置 a)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必需是相对自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特地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b)平安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平安检查活动,主动发觉事故隐患,监督平安责任制的落实等,特地从事平安生产工作的方案与安排、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C)平安管理机构是工厂平安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平安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D)安监环保处为工厂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现有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15人,平安管理人须取得相应的平安管理资质证书。 4.3 人员的任命 a)工厂依据特点按书面或调令形式任命平安管理人员。 b)被任命的人员必需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 被任命的人员必需接受平安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5、相关文件 5.1 关于成立(调节)工厂平安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5.2 平安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编制 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