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税费明细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企业登记 80 元/宗 个人登记 50 元/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 10元
穗价[1999]217 号 穗价[2000]58 号 穗价[2002]123 号 穗价[2003]104 号 穗价函[1999]532 号 粤价[2002]163 号 计价格[2002]595 号 粤价[2002]116 号 穗价函[2003]387 号 契税 买方:按 3%计收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部分,税率为 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 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5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国务院[1993]138 号 穗地税发[1996]174号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协议转让:600 元(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 挂牌转让:1000 元(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 招标、拍卖转让:(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负担一半) 中标价 100 万元以下部分 1% 中标价 100 万元-500 万元部分 0
8% 中标价 500 万元-1000 万元部分 0
6% 中标价 1000 万元-3000 万元部分 0
3% 粤价[2002]36 号 穗价函[2004]52 号 中标价3000 万元-5000 万元部分 0
2% 中标价5000 万元-1 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