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 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 的材料,主要包 括 钢 模 板 、木 模 板 、脚 手 架 和其他 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 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 个 明细科目,并按 周转材料的种类 设置明细账 ,进行明细核算。 采 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 设置以上三 个 明细科目。 三 、购 入、自制、委 托 外 单 位 加 工完 成并已 验 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 受 的债 务人以非 现 金资产 抵 偿 债 务方 式 取 得 的周转材料、非 货币 性 交 易 取 得 的周转材料等,以及 周转材料的清查 盘 点 ,比 照 “原材料”科目的相 关规定进行账 务处 理。 四 、施工企业应 当 根据具 体 情况对周转材料采 用一次转销、分期 摊销、分次摊销或者 定额 摊销的方 法。 (一)一次转销法。一般 应 限 于 易 腐 、易 糟 的周转材料,于 领 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 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 限 分期 摊入成本、费用。 (三 )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 摊入成本、费用。 (四 )定额 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