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为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意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形成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跨国企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产权、机制、成本和创业精神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竞争性行业的比较优势,提升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灵活性和民间性的特点,通过互利合作,加强民间经济交往,促进我国对外关系的发展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科技研发能力、企业管理水平以及员工整体素质等方面有了较大提高,相当一部分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条件
近几年,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愿望日益强烈,涌现出一批投资规模较大、“走出去”取得成功的企业,出现了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的集群式、规模化发展的态势
但目前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仍遇到一些体制性障碍和实际困难,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