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各 方 本 着 诚 实 信 用 、 公 平 互 利 、 平 等 自 愿 的 原 则 , 经 友 好 协商 , 就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一 事 , 签 订 本 协 议 以 资 共 同 遵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伙 企 业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合 伙 企 业 法 》 ) 及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协 商 一 致 订 立 本 合 同 。 第二条 本 企 业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 是 根 据 合 同 自 愿 组 成 的 共 同 经 营 体 。 全 体合 伙 人 愿 意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依 法 纳 税 , 守 法 经 营 。 第三条 本 协 议 条 款 与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章 不 符 的 , 以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为 准 。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 企 业 名 称 本 企 业 名 称 为 : 第五条 注 册 地 址 本 企 业 注 册 地 址 为 :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 伙 目 的 为 了 保 护 全 体 合 伙 人 的 合 伙 权 益 , 使 本 合 伙 企 业 获 得 最 佳 经 济 效 益 。 第七条 合 伙 经 营 范 围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第八条 经 营 期 限 本 合 伙 企 业 的 经 营 期 限 为 年 , 自 合 伙 企 业 成 立 之 日 起 计 算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颁 发 之 日 , 为 合 伙 企 业 成 立 之 日 。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期限 届 满 的 , 经 全 体 合 伙 人 同 意 , 可 以 延 长 。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 合 伙 人 的 名 字 、 名 称 、 住 所 和 相 关 资 料 如 下 表 : 类型 姓名和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第十条 合 伙 人 出 资 方 式 、 数 额 及 缴 付 期 限 10.1 合 伙 人 出 资 方 式 、 数 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