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
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
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
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
(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
《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
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神判和天罚
(3)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本章思考题: 1
简述夏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主要的罪名,奴隶制五刑的刑罚,其他部门法, 2
简论夏朝法律的特点
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 2
部门法数量较少 3
法律内容比较简单 4
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 3
简论商朝法律的特点
神权法的成分更多 2
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 3
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 4
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
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