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 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
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 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 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
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
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006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
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 140 元
学校曾为 双 方 进行调 解,但 双 方 在杰克应付 给 陈强的赔 偿 储 额 上 未能 取 得 一致意见
于是陈强向当 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了本案
请问:( 1) 法院对本案应如何 适用法律
( 2) 假 如本案的当 事人双 方 都 是外国人,法院由 该如何 适用法律
答:( 1 ) 本案中被告 杰克的行为 构成侵 权
根据侵 权 行为 适用侵 权 行为 地法的原则,应以 侵 权 行为 地法为 准 据法
本案侵 权 行为 的加 害 行为 发生地和损害 发生地是一致的,都 是中国,所以 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我 国《民法通则》也 是这样 规定的
( 2 ) 依照 《民法通则》第1 4 6 条第1 款 的规定:“侵 权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