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及其实现途径 法官与律师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践行者,同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如何构建两者之间良性互动的法律关系和工作关系,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基础,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一、当前我省法官与律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地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注重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工作交流机制,法官与律师各司其职,保持良好的法律关系和工作关系,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基本情况如下: (一)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和支持律师执业 全省法院通过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加强审判公开、规范庭审、开展便民建设等,对律师参加诉讼给予了较好的支持。1.加强便民利民建设,方便律师参与诉讼。一是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二是简化律师安检程序。如深圳中院只要律师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进行登记即可进入法院,对律师的人身、手提电脑、提包等免于检查。三是多数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置复印机等设备,为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提供方便。珠海中院等法院还设立专门的法官接待室,用于接待律师和当事人,设立律师休息室和更衣室,注重对律师的职业尊重和人文关怀。 2.加强审判公开,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各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推进“阳光审判”。一是抓好审前程序的公开。包括做好立案指导工作、告知诉讼权利和诉讼风险、全面完成审前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庭前证据交换。二是庭审和调解过程公开。包括开庭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公开、认证公开、落实旁听制度等。三是逐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和判后答疑制度。广州海事法院还在裁判文书公开合议庭的不同意见,大大提高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些法院还建立了互联网案件查询机制、延长审限告知制度等。 3.重视倾听诉求,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大部分法官能依法保证律师在庭前了解案情,在庭审过程中给予律师充足的发言时间;在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能关注律师的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在起草裁判文书时,对律师举证、质证、辩护等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回应。有些法院还积极保障律师及时获知诉讼信息。如深圳中院通过受理律师投诉,每月进行动态通报,督促法官和助理及时接听律师了解案件审理情况的电话。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