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
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
(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
法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整
(3)法是反复适用的
法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限内对其指向的对象反复适用的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
法与道德、社会舆论等社会调整手段的重要区别在于,法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不调整和约束人的内心思想、情感
第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的种类繁多,除了法之外,还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等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
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
第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
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