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建设:构成、意义及运用 严有根 晏志强 近年来,随着三项重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深入践行,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愈显重大
为能更好地肩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重任,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强化文化建设,增强文化内涵,从而全面展现法院的司法文明形象
据此,笔者以身处基层人民法院的切身感受,就法院文化的构成、重要意义、存在问题及其实践运用作一剖析
法院文化建设的构成 法院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种,具有审判工作及其日常工作所积淀而形成的司法个性特征,它来源于审判工作和日常工作,又指导全部工作的各个环节
因此,法院文化既关乎审判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开展,又关乎法院的健康发展
法院文化内涵,是以法官为主体的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公平正义为特征的、以追求法治为目标的、以凸现法院特点的知识体系、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外在物质化体现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
其文化内涵的具体特征分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主 体性
以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群体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和物质条件为体现,决定着全体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影响着全体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法律文化为缩影,凸显法院自身的司法规律,展现司法工作者言行举止的严谨性
以精神文化的培育来增强司法工作者的职业责任感、职业荣誉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以自身的鲜明司法特点,区别于企业文化等其他文化特色
除了继承优秀的历史法律文化之外,还承接着我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所产生和形成的体现司法为民的优秀传统文化
从基层法院所形成产生的法院文化贴近百姓,其生命力是极其强大的
在明确了法院文化的内涵及其特征的前提下,法院的鲜明文化特征应当是由四个部分所构成:一是物质文化
它主要包括办公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