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0.1 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泵的配管设计。公用工程的泵的配管设计也可参照执行。 第1.0.2 条 泵的配管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配管材料等级的设计规定。 第1.0.3 条 当泵制造厂对其配管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制造厂要求。 第二章 泵的配管 第一节 泵的一般配管原则 第2.1.1 条 当泵布置在管廊下面时,进出管廊的配管管底距地面净距除应满足泵的检修外,不应小于3.5m 。 第2.1.2 条 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应布置在泵和电机的上方。 第2.1.3 条 水平吸入管道要避免由于热膨胀而形成“袋形”。 第2.1.4 条 泵的配管要有足够的柔性,泵口承受的反力必须在允许范围内。输送高温或低温介质时,泵的配管要经应力分析,配管形状和长度应在热应力允许范围内。 第2.1.5 条 配管时要考虑泵的拆卸,公称管径小于或等于40 的承插焊管道在适当的位置需设置拆卸法兰。 第2.1.6 条 泵的吸入管道应满足泵所需净正吸入压头(NPSH),管道尽可能短和少拐弯。当管道长度超过设备和泵之间的距离时,应请工艺系统进行核算。 第2.1.7 条 几台并列布置的泵的进出口阀门应尽量采用相同的安装高度。当进出口阀门安装在立管上时,一般安装高度为 1.2~1.3m ,手轮方位应便于操作。 第2.1.8 条 泵的基础高出地面不应小于0.2m ,其具体高度应根据泵进口处放净管的安装高度确定。 第2.1.9 条 对输送可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泵,泵的放净管应按 P&I 图要求设计,不得采用明沟排放。 第2.1.10 条 往复泵的泵端和驱动端的管道布置不应妨碍活塞及拉杆的拆卸和检修。 第2.1.11 条 为使泵体少受外力作用,应在靠近泵的管段上设置合理的支、吊架或弹簧支、吊架。 一、泵的水平吸入管或泵前管道弯头处(垂直时)应设可调支架,见图 2.1.11-1 和图 2.1.11-2。 图 2.1.11-1 泵水平吸入管支架 图 2.1.11-2 泵吸入管弯头处支架 二、不带底座的管道泵进出口管道支架应尽可能接近管口,见图 2.1.11-3。 图 2.1.11-3 管道泵支架 三、并联泵出口管固定架的一般位置见图 2.1.11-4。 2 图2.1.11-4 并联泵出口固定架示意图 四、泵出口后的第一个弯头处或弯头附近设吊架或弹簧支架。当操作温度高于120℃或附加于垂直的泵口上的管道荷载超过泵的允许荷载时应设弹簧吊架,见图 2.1.11-5。在缺乏制造厂提供的数据时离心泵垂直接管管口上的允许最大荷载,见表 2.1.11。 图2.1.11-5 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