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 南 县 公 安 局 瓮 溪 派 出 所 民 警 ( 协 警 )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切 实 加 强 我 所 正 规 化 建 设 , 规 范 和 完 善 民 警 ( 协 警 )考 核 工 作 ,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民 警 ( 协 警 ) 的 德 才 表 现 和 工 作 实 绩 ,为 民 警 ( 协 警 ) 的 奖 惩 、 培 训 以 及 职 务 晋 升 、 岗 位 调 整 等 提 供 依据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绩 效 考 核 范 围 为 我 所 在 编 在 职 的 民 警 ( 协 警 ) 。 第 三 条 民 警 ( 协 警 ) 考 核 工 作 实 行 量 化 记 分 , 确 定 等 级 , 根 据考 核 等 级 实 施 奖 惩 。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民 警 ( 协 警 ) 参 加 年 度 考 核 的主 要 依 据 。 第 四 条 绩 效 考 核 采 取 考 核 的 方 式 进行 。 第 二 章 考 核 的 组 织 第 五 条 成 立 民 警 ( 协 警 )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 镇 政 法 委 书 记 任组 长 、 所 长 任 副 组 长 , 指 导 员 为 成 员 , 办 公 室 设 在 行 政 内 勤 室 ,由行 政 内 勤 室 承担考 核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日常事务 。 第 三 章 考 核 的 内 容和 标准 第 六条 考 核 内 容为 “德 ”、“能”、“勤 ”、“绩 ”、“廉”五 个方 面,重点考 核 工 作 实 绩 。 第 七条 量 化 考 核 采 用百分 制 记 分 ( 公 共内 容为 3 5 分 , 业务 工作为6 5 分),实行每季汇总,年终总评。 第八条 考核计分,采用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扣分方式:主要是对于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和违反纪律制度的民警(协警),按规定扣减分值,直至扣完每一类考核分值为止。 一、违反以下规定的予以扣分 1、未按规定上下班的,每次扣1 分; 2、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 分; 3、旷工一次的扣2 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紧急集合及统一行动的,每次扣2 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 分; 5、请假半天由带班民警审批,请假一天的由教导员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的由所长长审批,请销假必须填写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