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纠纷及运输保险题1、双责任造成的货物腐烂托运人某水果公司与长沙火车站在2005 年 8 月 1 日签订运输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苹果2000 筐,柳条筐包装,运输期限6 天,到达车站为北京西站,收货人仍是某水果公司。当天,车站调配给水果公司棚车一辆,水果公司自行装车,装苹果2500 筐,货物标明“鲜活易腐”。8 月 2 日挂有该棚车的111 次列车从长沙车站出发,水果公司派押运人1 名, 8 月 3 日 20 时 111 次列车到达北京西站,该车站调度员令 111 次列车在站停留。当时气温高达37 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出,但无效,货车停留到8 月 10 日挂出。 8 月 11 日列车卸车时发现苹果不同程度的腐烂变质,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烂的原因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为该批水果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押运人将尚可食用的苹果处理得款 1 万元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7 万元(包括运费、利润等)。承运人不同意,由此成讼。答案:( 1)托运人对损害的发生应负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重量装运货物并使用合格的包装是托运人的义务。水果公司擅自多装了500 筐苹果,成为苹果致损的原因之一,也有过错,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运人应对损害的发生负责。本案中作为承运方的长沙火车站对标有“鲜活易腐”的货车不采取积极挂运措施,致使其停留7 天,对押运人的正常合理要求不予理睬,其过错行为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依法承担责任。2、货物污染2010 年 3 月 14 日 , 某市果品公司 ( 以下简称托运方) 委托某地区航运队( 以下简称承运方) “普航二号, ’船 , 由某港承运广柑738t 至某港。 3 月 26 日, 普航二号船抵达目的港, 在卸货时 , 发现广柑被船上混装的酱汁污染 , 造成大批广柑霉烂变质, 共计损失 36720 元。托运方与承运方协商, 未获解决 , 托运方于2010 年 3 月 31 日向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托运方诉称 , “承运方违反了水路运输途中配载货物的规定, 在我方装载广柑的舱位又混装了酱汁, 致使广柑受到酱汁的污染霉烂变质, 给我方造成36720 元的损失 , 我方要求承运方予以赔偿。”承运方在答辩中否认货物配装不当, 辩称 , 由于在水路航运途中遇到大风, 船体倾斜 , 虽然采取了抢救措施 , 但终因人力不及, 造成部分货物移动, 少数和酱汁桶被撞裂漏汁, 污染了广柑。根据《经济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