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6 页安全管理文书进场车辆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6 页进场车辆安全检查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延安煤、 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使项目各项施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延安煤、 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内的各种作业机动车辆的检查。3. 职责3.1. 安全部是项目建设期车辆检查的管理机构,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各种机动车辆 (含特种作业机械 ) 进行运行前的检查, 及每季度的定期检查和临时车辆进场的检查。3.2. 安全部和 HSE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各种车辆、设备编制颜色代码并建立最低的检查标准。3.3. 施工单位负责对车辆 / 设备进场前的自查 , 并将自查结果存档备查。并上报项目部安全部备案。3.4. 施工单位应于入场前7 天向项目部安全部提交拟进场的主要车辆技术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部安全部审核完,上报业主HSE管理人员审批 : 保险证明书年检合格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3.5.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 执行本规定, 并负责本单位各种车辆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要有记录资料。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6 页4. 车辆检查的一般规定4.1. 凡申请进出延安煤、 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喷涂、粘贴标识、标志:4.1.1. 机动车辆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4.1.2. 施工单位租赁的大巴、 中巴等车辆均应在车辆明显的位置显示施工单位名称。4.1.3.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4.1.4. 工程机械(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等设备均应在其后部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保持端正清晰。4.1.5. 货运机动车辆( 翻斗车 自卸车 ) 不准人货混载,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及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4.1.6.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应当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志标识。4.2. 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喇叭、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