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与录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证公司选聘人才的质量和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本制度依据公司经营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而制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与原则:人力资源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公司的选聘、录用工作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部门所有人员的选聘、 录用事宜,须依此制度执行
第五条: 基本程序:1
根据人力资源规划,拟定年度招聘计划;2
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申请;3
资格确认:核对编制与职务说明书;4
制定招聘录用计划;5
第六条: 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每年12 月底人力资源部制定下一年年度招聘录用计划
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人员选聘录用中与应聘人员的信息沟通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负责
第二章人员需求申请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人员需求指人力资源规划中未包括的需求,或者说是人员增补需求
第二条: 人员需求申请的基本流程(见附录一) :1
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条件;3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部门编制;4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工作说明书;5
人事行政副总审核7
总经理经理核决
第三条: 各部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需求申请:1
部门人员离职、辞退、退休或意外工伤、休假;2
新设机构或新设岗位;3
部门业务量大规模扩大;4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殊原因
第四条: 人员需求申请须由各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提出
提出时,必须将“人员需求申请表”(见附表Ⅰ)交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人员需求申请应在要求到岗日前2 个月送交人力资源部
应届毕业生的需求申请应于每年1 月中旬前提出
临时、兼职人员的需求申请需提前 1 个月
凡不符合以上时间要求的人员需求申请均退回原部门,均不予办理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汇总各部门人员需求申请后,进行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