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财政评审造价咨询协审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协审单位:日期:二〇年月日甲方(委托方) :乙方(协审方) :依据《协审服务框架合同》 及乙方递交的投标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财政评审造价咨询协审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审项目名称及评审内容1、项目名称:2、总 投 资:万元3、评审内容:结算评审二、造价咨询服务费用1、项目前期投资估算、评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按照苏价服(2004)483 号文标准的 60%计取;付款方式为提交成果文件出具正式报告,且复核无误后付清。2、项目实施阶段(1)预算、清单、最高限价的编制、审核按苏价服(2004)483号文标准的 60%计取;付款方式为提交成果出具正式报告,且复核无误后付清。(2)工程全过程跟踪评审(含结算评审)业务酬金为:按照苏价服(2004)483 号文标准的 60%计取,可视项目开展时间,分1-3 次支付,具体按各项目情况制定付款细则。(3)竣工结算评审业务酬金为:按照苏价服(2004)483 号文标准的 60%计取;付款方式为提交成果出具正式报告,且复核无误后付清。三、评审人员配备及要求1、项目主审由甲方人员出任。2、乙方项目协审组人员组成:负责人:成员:备注:协审组人员组成必须经甲方认可,同时,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或全国高级造价员执业资格且具备3 年以上、担任过类似建设项目主审工作, 并有相应的业绩证明。 成员要具备全国中级造价员执业资格,并有相应的业绩。2、对乙方配备人员的具体要求(1)乙方项目协审组成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审核人员。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人员,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但调整后人员需不低于原配备人员资质。(2)乙方必须对其审核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不准参加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卡和有价,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并对其严肃处理。(3)乙方协审组人员如遇和被审核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四、造价咨询服务质量1、依照建设部及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造价咨询合同规范文本执行。双方受合同约束的同时, 乙方须服从市财政部门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按甲方要求开展各项工作。2、乙方在实施具体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时,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其实际工作人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注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