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讨论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案博士讨论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案博士讨论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xx 兵团教导行行政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定向生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202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案招生管理方法》,就丙方攻读博士讨论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丙方为 2024 年____________专业博士讨论生。 二、甲方根据《一般高等小学同学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育计划对丙方进行培育。甲方根据国有和本单位相关规定向丙方发放博士讨论生嘉奖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讨论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需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xx 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 8 年(含 8 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需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则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中途退学、受免职学籍处分,或因其他缘由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实,否则不予办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调解决。 甲 方 单 位 公 章 : 乙 方 单 位 公 章 :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 年 __ 月 __ 日 ____ 年 __ 月 __ 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