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知为进一步加速我区国土绿化、美化的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是法律规定每一个适龄公民(男 11 至 60 周岁、女 11 至55 周岁,丧失劳动力者除外)每年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 3 至 5 棵,或者完成 3 个义务工日的相应绿化任务。 二、区直和驻区各单位的义务植树应当在搞好本单位园林绿化的同时,根据区绿委办的统一部署进行造林绿化。 具体实施办法:各单位在年 3 月 12 日前,向区绿委办报告义务植树的准备情况。再到区绿委办购买树苗后在指定的地点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最后由区绿委办组织验收。逾期不申报又不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视为实行“以资代劳”方式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和部门。 绿化费的收费标准按湘价费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区绿委办设在区林业局院内 三、农村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组织实施。 四、在本区范围内的个体、私营企业主的义务植树由当地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桥南大市场经营户的义务植树由桥南管委会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各工业企业的义务植树由区绿委办组织实施。 五、年 3 月 31 日前,对既未参加劳动又未缴纳绿化费的单位,由区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根据绿化费收取标准,由区绿委办依法收缴未完成任务量 2 倍的绿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