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管理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政发〔〕1 号)、《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政办发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24〕59 号)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税收根据“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依法行政、过错追究”的原则,实行部门协作、源头控管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全县房地产开发、各类建筑物的建筑安装、房屋装修装饰以及列入重点工程项目范围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务局专项资金管理的水务水利工程、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投资管理的开发建设工程等。 对我县境内列入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设工程,以及由国家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各种建设工程,均应属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国税部门管理的税收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购进货物(含购进机器机械及配件、钢材、五金建材、水泥及其制品、砖瓦、砂石料、建筑装饰材料、其他工业性产品)应取得国税机关管理的而未按规定取得造成卖方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2、属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等企业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征管方式 1、在县财政局、县房产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分别设立代征点,对我县建设工程项目代征建筑材料增值税。代征税款后可按规定在代征税款额度内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未按规定取得的部分普通。 2、县财政局代征点对重点工程项目按每次支付工程款的 1%预征率预征建筑材料增值税。但退耕还林等农、林、水项目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凭项目审批、施工合同、预算等资料报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测算、批准后可按实际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负率预征建筑材料增值税。 3、项目竣工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计决算前、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应在验收决算前或在向房产部门、国土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件前,报县国税局进行税收结算。县国税局结算后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足额缴纳税款后出具《工程项目税收结算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