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法律规范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签约履约行为,建立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24―2024 年)的通知》(政发〔2024〕22 号)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在房地产用地取得、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土资源法律规矩、履行合约以及兑现整改等方面进行诚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存在失信房地产开发主体实施惩戒措施的行为
本方法所称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用地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全市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工作
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央详细承办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工作
各县(市)、兖州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评价工作,每月 8 日前将更新后的房地产用地诚信评价信息报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央备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银行建立日常沟通配合制度,形成对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监管的工作合力,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立国土资源领域与人民银行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管理责任机制
第五条实行市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评价会议审查制度
诚信评价会议成员由规矩宣教、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国土监察、土地储备、土地资产管理等科室处、单位负责人员组成,做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不诚信范围,记入诚信档案: (一)擅自转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 (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按规定时限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