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前言本规范代替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本规范与GB/T 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 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b) 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5
2 );c) 明确了星级的评定规则(见7
5 ),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见7
3 );d) 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原规范6
7c、e,6
9b、d、e,6
9b、c、e 、f );e) 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20 间改为 15 间(见 6
8 );f) 将原规范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工程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 四大部类, 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 总经理资质、 环境保护等内容 (见 6
7 );g) 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见附录A 中的3
5 );h) 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见3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 B 和附录 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规范由全国旅游规范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210)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经管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
本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308-1993;—— GB/T 14308-1997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经管制度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