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1、总则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提高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2、奖励2.1奖励种类:奖励种类分为:①通报表扬;②奖金。2.2奖励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各部门以《人员奖惩提报表》(如附件一)的形式予以提报并提供有关资料,经本部门各级分管领导核签后送企管办审核,最后提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2.3奖励条款:2.3.1对偶发事件处理得当,或对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确有实际功绩者,比如截获盗窃公司财物的人员等,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价值在10万元(不含)以下者给予奖励1000元;10万(含)至50万元(不含)者给予奖励5000元;50万元(含)以上者给予奖励20000元。2.3.2在公司重要的荣誉称号、科研机构等专项认证中表现突出,不请顾问公司、依靠自己的力量,使公司顺利通过认证者;忠于职守,表现杰出,为公司争取荣誉,堪为同仁表率者,视贡献和荣誉大小,给予相应奖励。2.3.3见义勇为,救死扶伤者,视功绩大小,给予相应奖励。2.3.4拾金不昧,价值在1千元(含)至1万元(不含)者给予奖励500元;1万(含)至5万元(不含)者给予奖励1000元;5万元(含)以上者,给予奖励2000元。2.3.5获得市级政府部门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市政府下属分管部门先进个人、市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中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元;获得市级劳模、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省级政府部门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省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2000元;获得省级(含)以上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级政府部门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先进单位称号中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10000元。2.3.6在完成生产任务、研究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科技创新、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等方面,有自我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者,视贡献程度或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相应奖励。2.3.7在改进、创新企业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一次奖励10000元以上。2.3.8有其他行为值得公司予以奖励,经签报公司主要领导核准,可视贡献程度或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相应奖励。2.3.9各级分管领导在所属员工受到记小功(含)以上奖励的事件中,确有指挥得宜、督导有方等具体事证的,可视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连带奖励。3、处罚3.1处罚种类及程序:3.1.1处罚种类分为:(1)通报批评;(2)罚款;(3)降职;(4)撤职;(5)停职反省;(6)调离工作岗位;(7)留厂察看;(8)解除劳动关系。3.1.2对解除劳动关系者,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1.3留厂察看期限为六个月,察看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3.1.4停职反省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3.1.5凡受到公司降职以上处分者,根据情节,减发或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和当年年终奖金,并且本年度不得晋职和加薪,取消年度评先资格。3.2处罚程序:3.2.1由所属部门提报,企管办检查或他人举报的违纪事件,企管办依调查情况按照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然后逐级审批,批准后生效。对于停职反省以上的处分,各部门应以《人员奖惩提报表》(如附件一)的形式予以提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部门各级分管领导核签后送企管办审核,最后提交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对于撤职以下的处罚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直接提报分管公司领导或总经理批准。3.2.2《人员奖惩提报表》批准后,以部门处理通报或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如果受到停职反省以上的处罚者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管办或工会提出书面申诉,若受处罚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诉,处罚则于规定期满时生效。对于申诉的违纪者,由企管办会同工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论(见附件二:违纪员工申诉反馈单)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处罚者;对于受到撤职以下的处罚的被处罚者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管办或工会提出书面申诉,由企管办在3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馈受处罚者。3.2.3对于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处罚,由生产办...